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结合我院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具体实施如下:
第一条 学业预警释义 学业预警是指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学业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是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的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标准
1.对单科累计旷课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 20 学时的学生给予预警。
2.对无故缺席考试或补考的学生给予预警,并在毕业前不再给补考机会。
3.对学期末考试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及格、补考后仍有1门以上(含1门)不及格的学生给予预警。
4.对学生前几学期的课程进行审核,对于补考后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3门以上(含3门)的学生给予预警。
5.对应办理各类学籍异动手续而未及时办理的学生,特别是对休学期将满或需延长修业年限的易出现管理空白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给予预警。
6.在学生即将顶岗实习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不及格的课程情况给予预警。
7.预警及退学预警跟进帮助的时间均为一个学期,帮助有效,撤销预警或降低预警等级;若学期内表现或学期末考试仍有上述情况则视为帮助无效,提升预警等级,直至劝退。
第四条 学业预警等级
1.预警
2.退学预警
第五条 学业预警程序
第六条 学业预警工作要求
1.各系要对学生学业预警工作予以重视。各系系主任为本系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保此项工作得到严肃认真执行。
2.各系要为每位受到预警的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档案,留存全部相关资料备查。
3.各系每学期学生预警名单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学生予以通报,并报教务处存档。
4.给予退学预警的学生名单要上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长,对于退学预警帮助无效,建议退学的学生名单,须报主管院长,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予以劝退。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平台教务处负责解释。